讼,是周易六十四卦之一,意思是争斗。
内容
坎下乾上 讼(1):有孚,窒惕(2),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 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3),小有言,终吉。
九二:不克讼(4),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5)。无眚(6)。
六三:食旧德(7)。贞厉(8),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9)。安贞,吉。
九五: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10),终朝三褫之(11)。[1]
注释
①讼是本卦标题。讼的意思是争斗。本卦的内容主要讲人与人之间的纠 纷和斗争。②窒;用作“侄”,意思是戒惧。窒惕:戒惧警惕。③ 永:长久。不永所事:做事不能坚持长久。④克:胜利,成功。⑤ 通( bu):逃亡。邑人:采邑中的人,实际上是奴隶。(6)眚( sheng):灾 祸,过错。(7)旧德:从先人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8)厉:艰险。 (9)复:返回。即:服从。命渝:命谕,指判决。(10)锡:赐。鞶(pan) 带:皮革做成的大腰带,供身居要职的贵族佩带,这里借指官位。(11)终朝:一整天。褫(chi):剥夺。
译文
讼卦:抓获了俘虏,但要戒惧警惕。事情的过程吉利,结果凶险。对王公贵族有利,对涉水渡河不利。
初六:做事不能坚持长久,出了小过错,而结果吉利。
九二:争讼失败,回到采邑,。邑中奴隶逃跑了三百户。没有灾祸。
六三:靠从先人那里继承下来的遗产过活。占卜的征兆险恶,结果吉利。如果参与战争,不会获胜。
九四:争讼失败,返回服从判决。占问平安,得到吉兆。
九五:争讼。大吉大利。
上九:君王赏赐官职,但一天之内三次将赐予的官职剥夺。
读解
凡是有人群的地方,总免不了有争斗,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争斗的原因,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或者为权力,或者为金钱,或者为名誉,或者为恋爱婚姻,或者为家务琐事……一言以蔽之,人们之间的争斗,总与利益有牵涉。小则动口舌、动手脚,大则动干戈、搞暴动。讼卦为我们展现的,便是几千年前古人争斗的真实图景。
争斗未必全是坏事,其中肯定有正义和非正义、进步与反动的原则区分。参与争斗也未必是好斗,《水许》中的英雄好汉是被逼造反,“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世事的险恶,多半映衬出人心的险恶。可以说,只要人类社会存在一天,总会伴随着争斗,在一定意义上,它也是推动社会前进的一种动力。[
天水讼,坎下乾上。
解释
讼卦:虽有利可图(获得俘虏),但要警惕戒惧。其事中间吉利,后来凶险。占筮得此爻,有利于会见贵族王公,不利于涉水渡河。
天在上而水就下,上下之情不通,所以成讼。然坎本得干中爻以为体,则迹虽违,而性未尝非一也。惕中则复性而吉;终讼则违性而凶。利见大人,所以复性也。不利涉大川,诫其逐流而违性也。佛法释者,夫善养蒙之道,以圆顿止观需之而已。若烦恼习强,不能无自讼之功。讼者,忏悔克责,改过迁善之谓也。有信心而被烦恼恶业所障窒,当以惭愧自惕其中而吉。若悔之不已,无善方便,则成悔盖而终凶。宜见大人以决择开发断除疑悔,不利涉于烦恼生死大川而终致陷没也。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刚而无险,则不必自讼;险而无刚,则不能自讼。今处烦恼险恶窟中,而慧性勇健,所以有自讼改过之心也。所谓有孚,窒惕中吉者,以刚德来复于无过之体,仅取灭罪即止,不过悔以成盖也;所谓终凶者,悔箭入心,则成大失,故不可使其成也;所谓利见大人者,中正之德有以决疑而出罪也;所谓不利涉大川者,心垢未净,而入生死海中,必至堕落而不出也。约观心者,修慧行名见大人。修禅定名涉大川,需约无过之人,故可习定。讼约有过之人,习定则发魔事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象辞》说:上卦为乾,乾为天;下卦为坎,坎为水,天水隔绝,流向相背,事理乖舛,这是讼卦的卦象。君子观此卦象,以杜绝争讼为意,从而在谋事之初必须慎之又慎。
天亦太极,水亦太极,性本无违。天一生水,亦未尝违。而今随虚妄相,则一上一下,其行相违。所谓意欲洁而偏染者也,祇因介尔一念不能慎始,致使从性所起烦恼,其习渐强而违于性,故君子必慎其独,谨于一事一念之始,而不使其滋延难治,夫是之谓善于自讼者也。佛法释者,是破法遍,谓四性简责,知本无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象》曰: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解释
初六:做事不能持之以恒,稍有过错,最后还是吉利的。
《象辞》说:做事不能持之以恒,说明官司不可能长久打下去。虽然稍有过错,但争讼双方的是非曲直终将辨别清楚。
大凡善贵刚进,恶宜柔退。初六柔退,故为恶未成,改悔亦易。不过小有言而已,此如佛法中作法忏也。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刚而不正,不能自克以至于讼。然犯过既重,何能无损?但可逋逃,处于卑约,庶免灾耳。此如佛法中,比丘犯戒,退作与学沙弥者也。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佛法释者,自既犯戒而居下流。欲以小小忏悔而复上位,罪必不灭,且乱法门矣。
解释
九二:讼事失败,归到采邑,三百户奴隶逃亡。没有大的灾祸。
《象辞》说:讼事失败,逃窜回家,这是躲避反讼。小官与大官争讼,败讼而归,势在必然。幸好灾难没有进一步扩大。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六三阴柔,不敢为恶,但谨守常规,小心翼翼,故得终吉。然是硁硁之士,恐不足以成大事也。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自立则不能,附人则仍吉。所谓倚松之葛,上耸千寻也。佛法释者,虽非大乘法门,若开权显实,则彼所行亦即是菩萨道,故必从上乘圆顿之解方吉。
解释
六三:依赖先人遗业过活。卜问得险兆,但最后是吉利的。但是,如果服务于王事,谋取利禄,却不会成功。
《象辞》说:依赖先人遗业过活,因为六三爻象表明,居于九四之下,只有凭借祖上余荫才获吉利。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吉,不失也。
九四亦是不正之刚,故不能自克以至于讼。然居干体,则改悔力强,故能复归无过,而悟性命渊微之体。是则反常合道,犹佛法中因取相忏而悟无生者也。
解释
九四:讼事失败,败讼回家,服从判决。卜问平安,得吉利之兆。
《象辞》说:败讼回家,服从判决,安守本分,不失正道。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刚健中正,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乃至小罪。恒怀大惧而不敢犯,大善而吉之道也。佛法,则性业遮业,三千八万,无不清净者矣。
解释
九五:争讼,筮遇此爻,大吉大利。
《象辞》说:争讼而大吉大利,因为九五之爻居上卦的中位,像人守中正之道。
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过极之刚,不中不正,数数犯过,数数改悔,就改悔处,薄有惭愧之衣,犹如鞶带。就屡犯处,更无一日清净,犹如三褫也。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有过而改,名为惭愧,已不若无过之足敬矣!又何必至三褫而后为耻哉?此甚诫人不可辄犯过也。
解释
上九:王侯赐予人以绅带,但不满一天,三次赐予三次革夺。
《象辞》说:某人因为讼事而得到赐予绅带的殊荣,这不是值得尊敬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