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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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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洲国学文化院易经研究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本会名称

本会名称为:神洲国学文化院易经研究中心

英文名称:Shenzhou Guoxue Yijing Research Association

第2条:法定地位

本会法定地位: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成立的社会团体和国学术研究机构,授权服务实体单位为:广东神洲国学文化院。

本会政府登记号码:91441602MA53HAQ12C:

注册生效日期:2019年7月18日

网站域名:http://www.shenzhouyijing.com/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粤ICP备2020092787号-1

本会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纬十二路南边公园西路东边B28神州国学文化院

第3条:宗旨

遵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对党忠诚.听党指挥”的坚定信念,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监督和指导。旨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事业,本着“弘扬国粹,造福人类”的基本宗旨,遵守“平等互助,共同提高”的组织原则,抱着“破除迷信,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通过对中国国粹即易经文化的有组织有纪律的研究、交流及应用推广,团结海内外华人易学专家,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智慧文化,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改革开放、经济与文化的繁荣,从而把中华传统文化引向更深、更远、更广阔的领域。

第4条:是由全球华人中的易经爱好者、研究者及应用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国际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1条:具体任务

广泛联系世界各地周易文化与技术应用专家、学者、研究者、爱好者及易学研究机构与团体,发展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会议,组织观模、考察、学习活动,进行分会授权,评定职称,认定资质等事宜。

第2条:日常任务

为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组织海内外学术研讨会议和经验交流活动。

第三章 : 研究员

第1条:  研究员制度

本中心采取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承认本中心章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中心。

第2条:研究员权利

①、有本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②、有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③、有获得本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④、有对本中心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⑤、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3条:研究员义务

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的决定;

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本会和会员的形象;

③、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研讨会议等活动;

④、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⑤、按规定交纳会费。

⑥、会员如有严重损害研究会形象或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1条:理事会议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理事会议。全体理事会议的组成体制是由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副会长十人,常务 理事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秘书长助理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理事成员由各界人士及团体会员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理 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开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2条:理事会职责

①讨论和制定研究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②审议和批准研究会的工作报告;

③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④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⑤决定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⑥推选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⑦向研究会推荐专家和会员;

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3条:日常工作

在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

第4条:各级会长

本研究会的性质是依法注册的国际性合法社团,本会会长为本社团法定代表人。各分支机构会长为总会任命的各级负责人,在授权任职期间有全权负责本地区行政职能的代表权,分会为总会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行政与技术的全面工作,总会在同一个地区不重复设立相同机构。

第5条:会长职权

①、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②、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③、代表大会签署文件,主持日常工作。

第6条:技术力量

本会与分会皆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理事与技术骨干等组成专家团若干人,本会还将不定期的发展吸收及评定专家充实专家队伍。同时,凡是任总会或分会领导职务的会员必须至少掌握一项易学应用技术,未经技术考核而已经担任领导职务的,限期在一年内学成一门实用技能,对学习进步较快的会员要及时鼓励,对在业务上取得重大突破的要及时发现,给予表彰,推广经验,在全会中树立虚心好学为荣,不学无术为耻的良好风尚。各级领导都有对提高本部门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有江湖陋习存在,杜绝以伪术充当易学技术的现象发生在本会成员身上。

第7条:本会责任

本会有指导、培训、提高会员法律意识和易学技术水平的责任,有加强规范提升易学整体队伍素质的责任,有组织研讨会议,报告会议,学术、经验交流,文化交流活动的责任。全体会员都有让自己所学服务于社会的责任,也都有帮助和引导易学爱好者学习真正易学应用技术的责任,有向社会作好宣传易学文化,帮助澄清是非,消除人们对易学文化偏见的责任,有阻止破坏易学形象行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1条:会费来源

①、会员交纳的会费;

②、职称评定评审费;

③、社团和个人赞助捐助费;

④、开展活动和服务业务的收费。

第2条:经费支出

①、注册及年检费用的开支;

②、办公楼的租赁费用开销;

③、支付人员工资费用; 

④、办公、印刷、邮寄、出版、网站建立与维护费用。

⑤、其它支出。

第3条:章程的制定

本研究会章程的制定是根据本会宗旨与注册要求而制定,部分格式要求参照相应学会章程样式,未尽事宜在下届理事会议修改补充,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广东神洲国学文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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